Source: 楊志良,健康保險, Ch 4,pp.95-108 第4章 健康保險支付制度Ⅱ Source: 楊志良,健康保險, Ch 4,pp.95-108
醫療費用總額支付制度 意義:就健康保險特定範圍的服務,於年度開始之前,由保險人與相關醫事團體預先協定其年度總預算總額,以規範該醫事團體,藉以達成合理控制醫療費用之目的。 可依「部門別」或分「區域」訂定 是ㄧ種「宏觀」策略合理調控醫療費用 仍須透過論服務、論日、論病例、論機構或論人等支付制度,將預算分配給各院所
總額支付制度之財務處理方式 支出目標(expenditure target /soft budget) 支付標準之點值固定且預先公告 支出上限(expenditure cap /hard budget) 支付標準採相對點值,點值是浮動的 點值=預算÷服務總點數 可鼓勵醫事團體透過支付制度及審查制度之改革以減少浪費
總額支付制度之優點 前瞻性支付制度,可藉預算引導醫療服務之提供(budget driven delivery) 同儕制約 最具成本效益 績效基準支付制度(performance-based payment system)
總額支付制度之影響 對醫療費用控制之影響 對醫療品質之影響 留意:採個別醫院總額、支付標準與醫院績效無關之影響 OECD國家 西德 加拿大 對醫療品質之影響 健康指標 民眾的滿意度 留意:採個別醫院總額、支付標準與醫院績效無關之影響 小結:宏觀面的總額支付制度必須以微觀面的支付基準改革為配套
(補充資料) 總額支付制度之現況:法律依據 (補充資料) 總額支付制度之現況:法律依據 年度醫療費用總額範圍六個月前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(§47) 設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協定及分配醫療費用總額(§48) 總額得依地區、住院、門診(醫師、中醫師、牙醫師、藥事服務、藥品費用)設定及分配比例(§49) 藥品費用總額超出一定比例由門診總額扣除(§50) 總額支付制度得分階段實施,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(§54)
總額支付制度之現況:主要策略 商議式民主決策模式、權責對等之制度 以財務誘因引導醫療行為 藉資源重新分配提昇資源配置效率與公平性
總額支付制度之現況:年度協商 由付費者、特約院所代表、及政府代表各1/3(共27人),組成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(費協會),負責協商及分配醫療費用。 費協會於年度開始三個月前,就現有的給付範圍,考量因保險對象人數、人口結構、物價指數、給付範圍、醫療品質、其他醫療利用/密集度之改變、以及政策之影響協定之。 若無法達成協議,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定。 協商程序流程圖
總額支付制度之現況:區域預算之分配 依據健保局六個分局分配 依據校正風險後的論人計酬分配各分局的預算(依公式計算) 採漸進方式
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設定公式 年度醫療費用總額= 年度每人醫療費用×實際投保人口數 年度每人醫療費用= 基期年每人醫療費用×(1+人口結構改變率 +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+協商因素) 15
(補充資料) 總額支付制度實施概況
總額設定公式 NHIEt+1 =ΣNHIEP(t+1)i × NHIPt+1 NHIEP(t+1)i= NHIEPti ×(1+ △EMOi+ △PIi+ △IBi+ △OTi) △NHIEt+1≦ △WTP NHIE :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t :基期年(實施總額前一年) NHIEP:全民健康保險每人醫療給付費用 i :牙醫門診(i=1),中醫門診(i=2),西醫基層(i=3),醫院(i=4),其他(i=5) NHIP :全民健康保險實際保險對象人數 △EMO:投保人口組成結構改變對醫療給付費用影響率 △PI :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△IB :保險給付範圍改變對醫療給付費用影響率 △OT :其他協商因素 △WTP:付費者意願的成長率 i
總額支付制度之現況:醫療費用之控制 支出上限、分區預算、分部門預算、支付制度及支付標準改革、審查制度之設計 同儕制約
總額支付制度之現況: 共同管理 品質確保及提升 支付制度及審查制度,由健保局與醫事團體共同管理 品質確保方案 提升效率與專業自主性 行政審查由健保局執行 專業審查由健保局委託醫療團體負責 品質確保及提升 品質確保方案 將執行績效(performance)納入預算協定之依據
總額支付制度之改革目標 總額支付制度 自主管理 財務責任 提昇醫療品質與效率 導正醫療生態與體制
總額支付制度之現況:部門區分與實施進度 民87年7月:牙醫門診 民89年7月:中醫門診 民90年7月:西醫基層 民91年7月:醫院 (民91年7月起全面實施)
總額協定與分配 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 行政院 衛生署 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費協會 醫院 總額 西醫基層 總 額 中醫 總額 牙醫 總額 總 額 中醫 總額 牙醫 總額 其他部門 總 額